?投標文件的“撤回”與“撤銷”有什么區別發表時間:2021-01-20 09:00 投標文件中有兩個概念,撤回和撤銷。撤回與撤銷看著好像類似其實他們的區別很大,在各個方面都有區別,而我們只有真正能分得清撤回與撤銷,才能保障投標人的合法權益,維護招標人的選擇權利。 撤回與撤銷的區別: 1、在實施程序方面。投標文件撤回是指投標人自行確定是否撤回,如需則將相應通知在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截止日期之前送達招標人。投標文件撤銷是指投標人依法決定是否撤銷,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 2、生效時間方面。撤回需要在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通知到達招標人,即時生效,不需招標人同意。撤銷是規定時點之后通知到達招標人,需招標人同意。 3、行為時點方面。撤回是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。撤銷是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后。 4、權利所屬方面。撤回是投標人有權選擇是否撤回投標文件。撤銷是投標人不得擅自散銷投標文件。 5、文件處理方面。撤回是在投標文件撤回之后,退還投標人。撤銷是在投標文件撤銷之后,按《招標投標法》第三十六條規定,拆封唱標。 6、風險范圍方面。撤回是投標人無需承擔任何風險。招標人面臨投標競爭減弱、招標失敗的風險。撤銷是投標人面臨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風險,及其他法律責任。招標人面臨投標競爭減弱、中標金額突增、招標失敗的風險。 7、法律責任方面。撤回是招標人如果不退還投標保證金,違反條例相關規定。如果招標人妨礙或者侵害了投標人的“撤回”權益,投標人可以通過法律進行主張違反法律規定。撤銷是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,但撤銷時,造成損失的,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如招標人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等。無論招標人是否退還投標保證金,均不違反法律規定。? 8、影響后果方面。撤回可以為其他投標人創造競爭條件、提供競爭優勢,一定程度上削弱競爭態勢??赡茉斐刹蛔惴ǘ〝盗?家,致使招標失敗。招標人對防止撤回沒有主動權,一般被動接受該種情況。撤銷是為其他投標人創造中標條件或者制造額外利益。由于投標人數量減少,可能造成其他投標人有效競爭不足時,致使招標失敗。招標人確定投標有效期、明確是否退還投標保證金,有利于防止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。 |